一年期长期居住

[移民局办理]
[根据蒙古国2003年7月7日频布的“外国公民来蒙管理办法”第168规定,需提交下述文件

1,公司申请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的公证件;
3,公司的投资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的公证件;
4,护照(有效期剩余时间在一年以上),照片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
5,投资人卡;
6,公司完税证明(由税务局出具);
7,公司银行帐户最近一期的资金证明(银行出具);
8,在蒙居住证明(由所住小区区长出具);
9,填表[长期居住调查表](移民局领取)1份;
10,二寸照片(3X4”)1张;
11,家属及孩子随同办理,需提交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的公证件;
12,交费:普通:USD160美元 + T8000蒙图/人,加急:另加USD100美元/人;
(可与“一年期多次往返一并办理,办理时相同的文件,只提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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