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

蒙古人民军于1921年3月18日创建。总统兼任武装力量总司令。
1996年起实行文职国防部长制度。武装力量总参谋部独立于国防部。
1996年蒙古议会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将建立一支精干的职业军队,强化边防军,在国防政策中优先运用政治-外交手段。武装力量总参谋长为策·达希泽伯格中将(1998年8月起)。实行义务兵役制,1998年起增加了替代、合同兵役和抵偿服役制。1992年起服役期改为一年。1997年总兵力共有2万人,武装力量基本建制改为旅级单位。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蒙古军队
蒙古仪仗队
执行维和任务的蒙古士兵

蒙古国军事博物馆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