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注册登记

依据蒙古国“外国公民合法权利法”的规定:
在蒙古因公或因私逗留30天以内的外国公民称为“外国旅客”。外国旅客不需要登记注册。
在蒙古因公或因私逗留90天以内的外国公民称为“暂住者”。暂住者来蒙古之前应办理签证许可批文。请参照“签证许可”一栏。

根据蒙古国政府颁布的2003年168号规定之“关于蒙古国签发签证条例”2.1条的规定:
1). 来蒙古国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需在入境后7天之内由接待、邀请他的个人、企业或单位负责到蒙古国外国公民、移民管理局(以下简称:移民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离境前办理注销手续。
2). 登记注册时从移民局外国公民咨询中心领取一份“外国公民登记注册表”填写;
3). 登记注册时需备的材料:
a. 邀请单位公函;
b. 外国公民的护照;
c. 两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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