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蒙古国籍的程序

“蒙古国宪法”第15条规定:“蒙古国公民的国籍、加入蒙古国籍、退出蒙古国籍的依据和条例必须依本法确定”。依据该规定,蒙古国誶在1995年6月5日公布了“蒙古国移民法”。此法协调了蒙古国公民的国籍、加入蒙古国籍、恢复蒙古国籍、退出蒙古国籍等相关的关系。
申请加入蒙古国籍的程序
您如果想加入蒙古国籍,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才有权力递交加入蒙古国籍申请书:
1. 有一定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
2. 对蒙古人民的风俗习惯、国家法定语言有所了解,并对蒙古国宪法内容具有一定认识;领取在蒙古国长期居住证5年以上者;
3. 从有关部门出具申请者月收入情况证明,申请者的月收入应相当于蒙古国最低劳动收入标准的10倍以上;
4. 大专院校以上学历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向所属省、市政府递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向蒙古国总统申请加入蒙古国籍。(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加入蒙古国籍的理由,曾在哪个国家工作、生活过多长时间,何时何原因来该国的,父母、妻子/丈夫、子女是什么国籍,申请者目前在哪个国家从事什么工作,本人和家庭成员情况等)
2 三代人的简历;
3 填写申请表;
4 在蒙古国长期居住证的复印件(不包括旅居外国的公民申请恢复国籍的申请者);
5 出生证的公证件;
6 已婚者结婚证的公证件;
7 未满16岁儿童的出生证公正件;
8 父母的任何一方申请加入蒙古国籍时,未满16岁的子女也随其申请加入蒙古国籍的话,他们之间要签订一份协议,此协议要由公证处公证;
9 16-18岁的子女要由本人写申请书并由公证处公证;
10 具备了蒙古国移民法第4条第2款规定之条件的申请者,应从本人所属国家的有关部门或所属国驻本国使馆及领事机构出具证明(此条不包括无国籍人士);
11 检查无精神病及严重传染病的医院证明;
12 从有关部门出具申请者月收入情况证明:申请者的月收入应相当于蒙古国最低劳动收入标准的10倍;社会保险本的公证件;
13 生活(经济)来源的证明
a. 从事劳动者,应从工作单位、企业出具工资证明;
b. 个体经营者附企业营业执照的公证件;
c. 所属行政部门出具住房证明;不动产执照的公证件;
14 三张照片;
15 申请者如果是企业主人或投资者、个体经营者的话,从银行和税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16 出具:
a. 市法院的证明;
b. 警察总署的证明;
c. 银行清债处的证明;
d. 税务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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