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多次往返

[移民局办理]
[根据蒙古国2003年7月7日频布的“外国公民来蒙管理办法”第168规定及2008年第296号决议规定,需提交下述文件]
1,公司申请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的公证件;
3,公司的投资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的公证件;
4,公司完税证明(由税务局出具)及 银行帐户最近一期的资金证明(银行出具);
5,护照 (有效期剩余效期在一年以上),照片页及签证面复印件
6,填表[签证登记表](移民局领取)1份;
7,二寸照片(4X6cm)1张;
8,交费:普通:T5000蒙图/人;

[可与长期居住申请一并提交办理,办理时,重复资料只需提供一次]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