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申请邀请函 [公司网上申请] (图示说明)

邀请函是依据蒙古国“外国公民合法权利法”第15.5条的规定,外国公民申请办理来蒙古国签证的依据。

邀请函的批准日期:
a 在移民局(乌兰巴托):需2个工作日;
b. 移民局在地方的分支机构或地方政府司法处:需5个工作日;
(若有必要,可根据有关司法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发邀请函)

1. 蒙古国公民、在蒙古国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外国移民、无国籍人士可享受每年邀请三个(不得超过三人)外国人的权利;因公或因私在蒙古国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可享受每年邀请自已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超过三次)的权利;
2. 邀请者应负责被邀请者在蒙古期间的住宿,并负责其遵守蒙古国的法律规定、维护社会治安、尊重该国的风俗习惯、不从事非法劳动、按期返回。
为保障上述情况的落实,申请邀请函的人应具备以下材料:
a. 从移民局外国公民咨询中心领取一份申请表,如实填写;
b. 被邀请外国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c. 蒙古国公民需持有效身份证,外国人需持护照(长期居住证)
d. 交费单:10,000图;

拒绝给以下外国公民发邀请函:
1, 国际司法部门通缉的人;
2, 在蒙古期间犯过法者、给他人或单位造成损失者、因违反外国公民登记注册及居住规定而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者;
3, 被驱逐出境和以行政手段强行离境人员的禁止入境的期限未满者;
4, 与蒙古国家安全及人身安全、社会治安、国家利益相抵触的人;
5, 以私人邀请来蒙古国,出境后不到6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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