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

长期居住者
因私长期居住者

依据蒙古国“外国公民合法权利法”第16条第21款的规定,执合法护照或可替代的合法证件的外国公民根据蒙古国有关部门的批文或本法所规定的内容,可到蒙古国旅行并办理长期居住手续。
依据政府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到蒙古国学习、务工、任职、在外国群众团体和国际组织代办处工作、参与外国投资企业董事会工作或任其相等职务的外国公民,若在蒙古国逗留90天以上者,称之为:因公长期居住者。

办理“因公长期居住者”的许可,注册手续时,接待或邀请该外国公民的单位、企业应具备以下材料:
1.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允许外国公民在指定期限内在蒙古务工的批文;
1.1 在外国投资企业参与董事会工作的成员,应从蒙古国外国投资局办理外国投资成员卡(简称投资卡)
1.2 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应从蒙古国劳动、福利服务局(劳工局)办理劳务许可批文;
1.3 留学者应从蒙古教育文化科学部办理留学许可批文;
2. 居所单位的证明;
3. 接待单位的公文;
4. 若有家属陪同,需出具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可替代的合法证件的公证件;
5. 护照复印件;
6. 合法护照;
7. 外国公民登记注册表;
8. 交费单:首次办理:30,000图/人,延期:15,000图/人;
9. 两寸照片一张

2 条评论:

匿名 说...

请问你知道什么是蒙古国的永久居留证吗

我的邮箱waytofree@163.com

李江勇 说...

Lily 小姐,
您好,谢谢您对蒙古的观注,我在蒙古还没有听说过“永久居留证”这一概念,在蒙古可永久居住的人,一种是本国居民,执有蒙古国身份证;一种是无国际人士,执有无国籍人士证,这两种人可在蒙古永久居住。无国籍人士待遇除无选举与被选举权外,其它待遇等同蒙古公民。侨民入蒙古籍的执蒙古民身证,等同蒙古公民。尚未有听说有人持有“永久居留证”。